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审计局拟定的《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2007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全市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企业改制及房产交易等存量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除外。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城市规划(主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道路红线坐标、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专项清理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采取地方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区县进行自查自纠为主,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市各区县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并负责江南八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三区及两县以区县政府负责进行自查自纠为主。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范围和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对专项清理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清自纠阶段(2007年10月1日-11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规划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排查存在问题,根据下发的文件表格(见附件)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清问题,制定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2007年10月以后新发生的供地案件,供地完成后即填写表格。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区县辖区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接受省有关部门抽查和国家四部一署专项清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28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写出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全市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全市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28日前报省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为确保我市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专项清理工作,并负责江南八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三区及两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清理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工作实效。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认真整改纠正。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
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填表机关:人民政府(印章)编号:
┌─────────────┬──────────────────────────────┐
│用地单位││
├─────────────┼───────┬─────────────┬────────┤
│供地方式││供地时间││
├─────────────┼───────┼─────────────┼────────┤
│位置││面积(平方米)││
├─────────────┼───────┼─────────────┼────────┤
│用途││容积率││
├─────────────┼───────┼─────────────┼────────┤
│建筑密度││绿地率││
├─────────────┼───────┼─────────────┼────────┤
│单位地价(元/平方米) ││总地价(万元)││
├─────────────┼───────┼─────────────┼────────┤
│出让底价(万元)││最低标准价(元/平方米) ││
├─────────────┼───────┼─────────────┼────────┤
│交款时限││实际交款情况(万元)││
├─────────────┴───────┴─────────────┴────────┤
│宗地开发建设情况│
├─────────────┬─────────────────────┬────────┤
│建成│是否符合供地时约定的条件建设││
├─────────────┼─────────────────────┼────────┤
│在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建设││
├─────────────┼─────────────────────┼────────┤
│未建│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
││动工││
├─────────────┴─────────────────────┴────────┤
│自查自纠情况│
├───────────────────────────────────┬────────┤
│1.有无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
├───────────────────────────────────┼────────┤
│2.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
├───────────────────────────────────┼────────┤
│3.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 ││
├───────────────────────────────────┼────────┤
│4.出让土地是否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江苏土地市场网 ││
│)上公布││
├───────────────────────────────────┼────────┤
│5.招拍挂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集体决策 ││
├───────────────────────────────────┼────────┤
│6.出让价是否低于底价、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如低需标 ││
│明低于的数量)││
├───────────────────────────────────┼────────┤
│7.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
│8.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
├───────────────────────────────────┼────────┤
│9.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交出让金的情况 ││
├───────────────────────────────────┼────────┤
│10.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
├───────────────────────────────────┼────────┤
│11.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
│12.是否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
│整改情况│
├────────────────────────────────────────────┤
││
└────────────────────────────────────────────┘
附件二:
划拨用地统计表(200年)
填表机关: 人民政府(印章)
┌──┬───┬────┬───┬──┬──┬────┬───┬───┬───┬─────┬───┬────┐
│序号│登记卡│用地单位│供地时│位置│用途│面积│容积率│建筑密│绿地率│是否符合划│是否改│整改情况│
││号││间│││(平方米││度││拨│变用途││
│││││││ ) ││││ 用地目录 │││
├──┼───┼────┼───┼──┼──┼────┼───┼───┼───┼─────┼───┼────┤
││││││││││││││
├──┼───┼────┼───┼──┼──┼────┼───┼───┼───┼─────┼───┼────┤
││││││││││││││
├──┼───┼────┼───┼──┼──┼────┼───┼───┼───┼─────┼───┼────┤
││││││││││││││
├──┴───┼────┼───┼──┼──┼────┼───┼───┼───┼─────┼───┼────┤
│小计││││││││││││
└──────┴────┴───┴──┴──┴────┴───┴───┴───┴─────┴───┴────┘
附件三:
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200年)
填表机关: 人民政府(印章)
┌──┬───┬───┬───┬──┬──┬───┬───┬───┬───┬──┬─┬───┬──┬──┬──┐
│序号│登记卡│用地单│供地时│位置│用途│ 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绿地率│单位│总│实际收│是否│是否│是否│
││号│位│间│││(平方 ││度││地价│地│缴情况│低于│向用│符合│
│││││││ 米)││││(元│价││最低│地单│协议│
│││││││││││/平 │( ││价标│位返│出让│
│││││││││││方米│万││准(│还或│范围│
│││││││││││ ) │元││低于│“借││
││││││││││││) ││标准│出资││
││││││││││││││多少│金”││
││││││││││││││ ) │││
├──┼───┼───┼───┼──┼──┼───┼───┼───┼───┼──┼─┼───┼──┼──┼──┤
│││││││││││││││││
├──┼───┼───┼───┼──┼──┼───┼───┼───┼───┼──┼─┼───┼──┼──┼──┤
│││││││││││││││││
├──┼───┼───┼───┼──┼──┼───┼───┼───┼───┼──┼─┼───┼──┼──┼──┤
│││││││││││││││││
├──┴───┼───┼───┼──┼──┼───┼───┼───┼───┼──┼─┼───┼──┼──┼──┤
│小计│││││││││││││││
└──────┴───┴───┴──┴──┴───┴───┴───┴───┴──┴─┴───┴──┴──┴──┘
附件四: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年)
填表机关:人民政府(印章)
┌──┬───┬───┬───┬──┬──┬─┬───┬───┬───┬─┬─┬─┬──┬─┬──┬──┬─┬─┬─┐
│序号│登记卡│用地单│供地时│位置│用途│面│容积率│建筑密│绿地率│单│总│实│是否│底│是否│是否│是│是│整│
││号│位│间│││积││度││位│地│际│存在│价│低于│向用│否│否│改│
│││││││( ││││地│价│收│擅自│是│底价│地单│在│改│情│
│││││││平││││价│( │缴│减免│否│、低│位返│江│变│况│
│││││││方││││(│万│情│缓交│经│于最│还或│苏│用││
│││││││米││││元│元│况│出让│过│低价│“借│土│途││
│││││││) ││││/ │) ││金的│评│(低 │出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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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上│││
│││││││││││││││决│││公│││
│││││││││││││││策│││布│││
├──┼───┼───┼───┼──┼──┼─┼───┼───┼───┼─┼─┼─┼──┼─┼──┼──┼─┼─┼─┤
│││││││││││││││││││││
├──┼───┼───┼───┼──┼──┼─┼───┼───┼───┼─┼─┼─┼──┼─┼──┼──┼─┼─┼─┤
│││││││││││││││││││││
├──┼───┼───┼───┼──┼──┼─┼───┼───┼───┼─┼─┼─┼──┼─┼──┼──┼─┼─┼─┤
│││││││││││││││││││││
├──┴───┼───┼───┼──┼──┼─┼───┼───┼───┼─┼─┼─┼──┼─┼──┼──┼─┼─┼─┤
│小计│││││││││││││││││││
└──────┴───┴───┴──┴──┴─┴───┴───┴───┴─┴─┴─┴──┴─┴──┴──┴─┴─┴─┘
附件五:
附件1-4表填表说明
1、企业改制、房产交易等补办出让手续的不在本次填报范围。
2、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全市统一编号规则,附件2-6中登记卡号为附件一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编号。
┌───────┬─────────┬────────┬────────────┐
│第1位(地区) │第2位(供地方式) │第3、4位(年份)│第5、6、7位 │
├───────┼─────────┼────────┼────────────┤
│江南八区0 │ 划拨 1 │2005年│合同号或划拨决定书号,不│
│││05│ 足三位的前加0补足│
├───────┼─────────┼────────┤│
│江宁区 1│ 协议出让 2 │2006年││
│││06││
├───────┼─────────┼────────┤│
│浦口区 2│ 招拍挂出让3│2007年││
│││07││
├───────┼─────────┼────────┼────────────┤
│六合区 3││││
├───────┼─────────┼────────┼────────────┤
│溧水县 4││││
├───────┼─────────┼────────┼────────────┤
│高淳县 5││││
└───────┴─────────┴────────┴────────────┘
3、供地方式:填划拨或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
4、供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或划拨决定书发放时间,如无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时间。
5、面积填实际出让/划拨面积,不含代征道路等。
6、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按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填写,如无,按设计要点填写。
7、最低价标准:只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出让的地块填写,作为工业用地遗留问题处理的除外。按下述价格填写:480元/平方米: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336元/平方米:栖霞区;288元/平方米: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144元/平方米:高淳县、溧水县。
8、交款时限按合同填写,如分期交款,填最后一期交款时限,并注明分期。
9、实际交款情况填写目前为止所交总额。江南八区招拍挂土地交款情况由市场办填写。
10、因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出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出现出让金欠缴的不属缓交。
11、宗地开发建设情况需到现场勘察。
12、因供地方式不同不需要填写的部分划“/”。
附件六:
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
填表机关: 人民政府(印章) 单位:亿元
┌───────┬─────────┬────────┬────────────┐
│第1位(地区) │第2位(供地方式) │第3、4位(年份)│第5、6、7位 │
├───────┼─────────┼────────┼────────────┤
│江南八区0 │ 划拨 1 │2005年│合同号或划拨决定书号,不│
│││05│ 足三位的前加0补足│
├───────┼─────────┼────────┤│
│江宁区 1│ 协议出让 2 │2006年││
│││06││
├───────┼─────────┼────────┤│
│浦口区 2│ 招拍挂出让3│2007年││
│││07││
├───────┼─────────┼────────┼────────────┤
│六合区 3││││
├───────┼─────────┼────────┼────────────┤
│溧水县 4││││
├───────┼─────────┼────────┼────────────┤
│高淳县 5││││
└───────┴─────────┴────────┴────────────┘
填表说明:
1、补偿性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开发性支出包括出让土地所在的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为征用、开发出让土地需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3、支农支出包括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廉租房保障支出,指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7、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请按指定的违规情形填列违规金额。
附件七:
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
填表机关:人民政府(印章) 单位:亿元
┌──┬──┬──┬──┬──┬──┬──┬──┬──┬──┬──┬──────────────┬──┐
│序号│登记│合同│实际│缴入│征地│土地│支农│城市│廉租│其他│ 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 │整改│
││卡号│价款│征收│国库│和拆│开发│支出│建设│房保│支出├──┬──┬──┬──┬──┤情况│
││││ 数 │ 数 │迁补│支出││支出│障支││未按│擅自│未按│未按│未按││
││││││偿支││││ 出 ││规定│减免│规定│规定│规定││
││││││ 出 ││││││足额│缓缴│缴入│安排│安排││
││││││││││││征收││国库│支出│廉租││
││││││││││││││││房保││
││││││││││││││││障支││
││││││││││││││││ 出 ││
├──┼──┼──┼──┼──┼──┼──┼──┼──┼──┼──┼──┼──┼──┼──┼──┼──┤
││││││││││││││││││
├──┼──┼──┼──┼──┼──┼──┼──┼──┼──┼──┼──┼──┼──┼──┼──┼──┤
││││││││││││││││││
├──┼──┼──┼──┼──┼──┼──┼──┼──┼──┼──┼──┼──┼──┼──┼──┼──┤
││││││││││││││││││
├──┴──┼──┼──┼──┼──┼──┼──┼──┼──┼──┼──┼──┼──┼──┼──┼──┤
│ 合计 ││││││││││││││││
└─────┴──┴──┴──┴──┴──┴──┴──┴──┴──┴──┴──┴──┴──┴──┴──┘
填表说明: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3、支农支出包括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廉租房保障支出,指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7、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请按指定的违规情形填列违规金额。
8、整改情况,请针对违规情形说明整改措施和金额。
附件八:
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人民政府(印章)
┌──┬──┬──┬──┬─────────────────────────────────────────┬─────┐
│序号│ 地 │立案│查处│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
││(市│件数│件数││关情况│
││ ) ││├─────────────┬─────────────┬─────────────┼──┬──┤
│││││ 总计 │ 党纪处分情况 │ 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刑事│
││││││││人数│处罚│
│││││││││人数│
││││├──┬──┬──┬────┼──┬──┬──┬────┼──┬──┬──┬────┼──┼──┤
│││││总计│厅级│处级│处级以下│总计│厅级│处级│处级以下│总计│厅级│处级│处级以下│││
││││││││ 及其他 ││││ 及其他 ││││ 及其他 │││
├──┼──┼──┼──┼──┼──┼──┼────┼──┼──┼──┼────┼──┼──┼──┼────┼──┼──┤
│││││││││││││││││││
├──┼──┼──┼──┼──┼──┼──┼────┼──┼──┼──┼────┼──┼──┼──┼────┼──┼──┤
│││││││││││││││││││
├──┼──┼──┼──┼──┼──┼──┼────┼──┼──┼──┼────┼──┼──┼──┼────┼──┼──┤
│││││││││││││││││││
├──┼──┼──┼──┼──┼──┼──┼────┼──┼──┼──┼────┼──┼──┼──┼────┼──┼──┤
│小计││││││││││││││││││
├──┴──┼──┼──┼──┼──┼──┼────┼──┼──┼──┼────┼──┼──┼──┼────┼──┼──┤
│省级直接查│││││││││││││││││
│处情况│││││││││││││││││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