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现将《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宜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宜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挑战
“十五”期间,全市上下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以人为本,自觉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十五”期间,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控制在1.0左右,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7.02‰和1.38‰,比“九五”时期减少0.72、0.16个千分点;新生婴儿一孩率年年稳定在80%以上,全市一孩妇女积存率已达65.87%;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生育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平均值为106.43。截止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419.62万人,其中,常住流入人口8.93万人。
(二)基础工作不断巩固。一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深化。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习惯初步形成。截止2005年底,全市实行村(居)民自治的行政村(居)比例已达82%。二是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力量,配备乡、村计生干部,巩固计生协会网络,确保机构、队伍稳定,秩序良好。三是以流动人口和下岗人员为重点的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融入社区服务之中,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得以落实。
(三)优质服务成效显著。一是宣传教育首位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大力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三大规划”,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2001年,我市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十佳红旗单位”荣誉称号。二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进。通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管理服务方式明显改进,当阳市、秭归县先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当阳市、夷陵区、西陵区、秭归县、宜都市先后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共投入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资金近300万元,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机构均配备了计算机,开通了《湖北省育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市人口计生委和14个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及90%的乡镇均建立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系统,并分别与省人口计生委连通VPN专网。2005年,夷陵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四)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乡(镇、街道)不再下达人口计划,全市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审批试点,初步建立了新的生育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编印了《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指南》。三是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市县两级制定并严格执行行风评议工作方案,聘请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四是在税费改革中开展计划生育涉农收费清查工作。取消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清退违规收取的工本费32.32万元,清退节育保证金1364万元,杜绝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五)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2001年,国家确定在我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一手抓整体推进,通过系统整合,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新规范,一手抓重点突破,实施项目攻坚,全力构造政策推动和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全市上下以实施“3+S推进方案”为主线,坚持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项基础性改革整体推进,取得明显进展。同时,攻坚项目也实现新突破。市直10多个职能部门先后出台了20多个配套文件,攻坚项目的选项率达到90%,上报项目17个,实施得好的12个,7个优秀项目和8个合格项目受到市政府表彰。
(六)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十五”时期全市出生人口比“九五”时期减少1.1万人,节省社会抚养费近2.2亿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为“十一五”和今后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惯性增长将长期存在。预计2007~2011年左右我市将迎来第四次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将维持在10‰左右。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十一五”期末全市老年系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突破11%。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难以按省定标准拨付到位,一些乡、村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经费落实不够。四是流动人口、下(离)岗职工和待业人群增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再婚生育现象增多,人口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五是部分乡、村基础工作仍很薄弱,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六是少数地方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盲目乐观、麻痹松懈。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人口安全观,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强化基层基础,健全队伍网络,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不断完善新机制,努力开创新局面,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宜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4.5‰。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30万以内(含常住流入人口)。深入推行优生优育,可以预防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左右。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不断提高,使之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主渠道。巩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技术服务,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积极稳妥地推行长效节育措施,使育龄群众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不断巩固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扎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城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办法。大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配套的计划生育保障新体系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坚持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变行政手段为主为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2311”工程(2个示范县市、3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和10万个示范户)为重点,扎实抓好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实施宣传教育“三大规划”,积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促进生育观念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制度文明。
(二)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把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与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结合、与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继续实施“3+S推进方案”,推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三项基础性改革,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加大“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两大部类攻坚项目实施和验收推广力度,力争我市在全国提前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程序责任制、调查取证回避制、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乡(镇、街道)国家干部包保审核责任制、“一支笔”审批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回访制度、全程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奖励扶助制度。细化和规范特殊人群政策界定的条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奖励扶助人群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整体联动”的奖励扶助运行机制。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引导群众用好奖励扶助资金。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对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以及子女伤病残等原因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扶助。研究探讨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办法。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和办法。加强属地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流动育龄夫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把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改革力度,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抓好国债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重点建设好宜昌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1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4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37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确保改革后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积极争取县市计生服务站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在宜昌试点。深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宜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大力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确保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畅通。贴近育龄群众,促进生殖健康,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随访工作。坚持“六好”标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已评定的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实行跟踪考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逐步改善信息网络环境,巩固和完善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机关局域网、系统内部VPN广域专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的互连互通。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同办公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乡(镇)及以上计生机构完成硬件升级和完善网络建设,村逐步配备计算机,不断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
(七)深化统计改革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体系。改进、完善统计服务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总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经验,探索责任落实、评价公正、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建立基础建设指标、机制创新指标和否决指标三大指标体系。创新考核评估方法,精简指标,注重实效,提高县级自评比重,形成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估体系,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八)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宜昌人口专家委员会,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前瞻性问题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力争“十一五”期末取得初步研究成果。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协作研究机制、战略研究课题及其承担人员的遴选机制、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战略研究的有序开展和良性发展。重点开展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政策研究,促进人口数量与结构适度;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完善依靠政策推动的发展格局;开展出生人口素质干预研究,促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研究,积极探索发展老龄产业、改进老龄服务功能、发挥老年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积极老龄社会”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不动摇,把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上去思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把握,把改善人口环境纳入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去谋划,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研究和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督导,加强目标监测,硬化考评措施,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省《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普及。扎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的落实,依法查处和检查督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健全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坚持依法生育,进一步深化生育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期。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促进村级计生基础工作的平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活动,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包保负责制,严把孕情监测关、跟踪随访服务关、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关和终止妊娠专用设备、药品管理关,通过政策推动、关爱拉动、保障驱动、项目带动、部门联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值域范围。
(三)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继续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法定投入政策,力争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级实际投入水平达到中央和省定投入标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用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比例。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实现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市县两级财政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力资源基础。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生协会队伍建设。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和人事代理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对各级分管计划生育的党政领导的培训力度。坚持标准,落实报酬,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信息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重,使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达到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逐步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重。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塑造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