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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5月24日国务院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配给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援四川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要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照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任务 总任务: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 (一)建设过渡安置房: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每套约20平方米,合计为20万平方米。 (二)建设配套设施: 1、配套10所小学,每所300-400平方米,合计约4000平方米; 2、配套10个诊疗所,每个40-50平方米,合计约500平方米。 3、配套10个粮食与商品供应点,每个50-60平方米,合计约600平方米。 4、配套5个中学,每个1000-1200平方米,合计约6000平方米。 5、配套200个集中供水点,每个要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和洗漱需要,大约30-40平方米,合计需要8000平方米。 6、配套200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每个公共卫生间约需14个蹲位,12个淋浴设施,总面积约40平方米,合计约8000平方米。 7、配套200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每个点配2个带轮子的垃圾收集桶,合计约400个。 以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7100平方米,另配套垃圾收集桶400个。 三、工作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中“第二批过渡安置房开工时间、进度要求和具体接收地等,根据第一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对工作进度作如下安排: 2008年5月30日前签订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生产合同;由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第一笔预付款到位。 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过渡安置房1000套及部分配套设施的生产任务,做好从南宁发往灾区的运输准备及到灾区安装准备工作。 其他工作进度计划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具体通知后由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的决策精神,国家将对建设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给予每平方米约350元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各支援省区支付。我区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可获国家补贴7000万元。 (一)建设费用预算: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总费用预计为1.15亿元。其中: 1、10000套过渡安置房生产及安装费用为8000万元(每套20平方米,生产费用为400元/平方米)。 2、配套设施生产及安装费用为2400万元。 3、运输费用为700万元。 4、不可预见费为400万元。 (二)资金安排: 1、在国家补助7000万元资金未到位前,由自治区财政予以垫支。 2、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由我区自行支付的4500万元。 五、工作机构 在自治区对口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总体框架下设立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承担组织协调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南宁铁路局局长邵力平担任。工作人员从以上单位抽调。 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协调组、生产协调组、运输协调组、卫生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金协调组。负责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审计厅 (二)生产协调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协调广西区内的原材料生产厂家,优先保证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生产;组织安排人员到生产厂家督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产品设计、材料把关、出厂检验、现场组织安装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运输协调组。负责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物资的运输;落实在区内的物流配送;落实入川物资及人员的运输;加强交通引导,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保障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运输安全及运送人员人身安全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南宁铁路局 (四)卫生保障组。负责入川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五)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援四川灾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高度,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各工作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专职从事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间、部门与灾区政府间的直接联系和协作机制,紧密配合,确保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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