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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开展州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拟定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1月10日,由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规定》,特编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州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州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州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州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州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州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三)州人民政府规章 (四)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州人民政府提交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六)州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七)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八)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九)州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十)州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二)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 (十三)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 (十四)其它 具体信息可参见州政府编制的《伊犁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州政府层面信息,州政府办公厅将通过“中国·伊犁”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以上信息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楼负一楼,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冬季为10:00--14:00,15:30--19:30;夏季为9:30--13:3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024006 传真号码:8023189 通信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楼,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35000 电子邮箱地址:zfxxgk2008@xjyl.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伊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xjyl.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伊犁”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传真、邮寄、递送等成本费,具体标准依照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伊犁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略) 2.伊犁州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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