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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8]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28”、全省“3.28”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8〕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建设“平安奥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南部8个县市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比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其他县要同比下降80%以上;建立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力争全部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确保奥运会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同类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摸清底数,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四)切实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保卫力量要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进一步完善。 (五)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级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群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探索建立“电力警务室”等警企联动安全保护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市区: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礼泉县、兴平市、武功县、乾县、三原县。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包括盗窃、破坏军事通信设施和农用电力设施问题。 2、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问题。 3、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6月1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重点围绕“平安奥运”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6月11日至7月底)。各县市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8月至9月)。各县市区要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进一步加大现行案件打击力度。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处警,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处;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发案率较高的“三电”行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和集中打击行动。 2、进一步加大打击盗销网络力度。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对近年来未破的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进一步加大网上追逃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各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进一步加大区域会战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设卡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6、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公审大会力争设在案件高发地区,以便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市区“三电办”要于7月上旬和8月上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4、加强协作。公安经文保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高发地区和重点整治的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提出影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扎实开展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守候;交警部门要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注意盘查涉嫌收购被盗废旧金属运输车辆,堵截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的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提高见警率,突出抓现行,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3、加强企地共建。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在重点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4、加强安全检查。各县市区要在奥运前夕,加强对“三电”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的巡护值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5、加强联动联防。各县市区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6、加强内保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防范标准的单位,经文保支队将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93号令)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条例严肃追究责任。“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包施工队伍的管理,要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中旬、7月中旬分别组织市级“三电”运营单位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的集中宣传,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3、专题宣传。各县市区要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区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坚决兑现奖励。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2、通报排名。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定期将专项斗争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立、破案统计表》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三电”运营单位也要将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系统发、立、破案情况统计表》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排名,并予以通报和上报。 3、兑现奖惩。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市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国资委(工业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对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内部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深挖细查。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加大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三电”办、 “三电”运营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破案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运营单位要于6月20日前上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1月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办。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3388071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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