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下达给深圳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4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建设任务:我市在四川德阳地震重灾区援建4万套过渡安置房,其中2008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1万套,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1万套,第三批2万套完成时间待国家正式发文确定。
(二)房屋类型: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三)建设标准: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5年使用期。
(四)室内设施: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灶、罐。
(五)配套建设要求:平均每50套过渡安置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饮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一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平均每2000套住房建一所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领导小组(简称援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锦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兼任援建前方总指挥)
市建设局局长李荣强
成员: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干明
市贸工局副局长殷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唐海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文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刘友亮
市人事局副局长尹耀棠
市交通局副局长马勇智
市卫生局副局长许四虎
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局长马垣勋
深圳警备区副参谋长吕学文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晖
市报业集团总编辑王田良
市广电集团副总编辑李也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援建办),负责日常工作。由李荣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晓明任副主任。援建办下设综合协调组、人力资源组、资金调配组、材料采购组、交通运输组、工程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灾区援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包括方案制订、计划起草、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数据统计、综合材料、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建设局、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监察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参加。
(二)人力资源组。负责援建办各工作小组人员的调配,以及援建工程所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动员、筹备和调拨等。由市建设局牵头,市人事局参加。
(三)资金调配组。负责援建工作相关费用,包括援建工程勘察设计、材料设施采购、运输装卸、施工监理及援建办相关管理费用的概算、申请、支出和审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捐赠、中央补贴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参加。
(四)材料采购组。负责援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谈判、签订,以及板房、水泥、砂石、钢筋、管线、照明、施工机械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采购的交接、验货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贸工局、监察局、民政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参加。
(五)交通运输组。负责援建工程材料、设备及建设队伍的运输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建设局、深圳警备区、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参加。
(六)工程管理组。负责制订援建工程进度方案、施工组织方式以及人员、材料需求计划,组织安置区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现场调配建设队伍。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参加。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援建工作所需生产生活、医疗卫生、车辆通讯、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参加。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先遣队开赴灾区,摸清安置现场情况(5月19日-21日)。成立由勘察、测绘、设计、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先遣队,立即开赴灾区现场,摸清情况,收集资料,确定过渡安置房设计方案、材料需求计划以及施工方案等,为建设队伍进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召开专题协调会,全面启动援建工作(5月21日-23日)。召开援建工作协调会,确定援建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及援建办组成人员,确定援建队伍。各小组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并提出具体的专项实施方案。先期启动什邡市洛水镇5000平方米安置房建设。
(三)开展基础工程施工,完成首批1万套安置房建设任务(5月25日-6月25日)。建设队伍开展安置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同时开始什邡市1万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成后移交当地政府部门,交付受灾群众使用。
(四)开展灾区第二批1万套过渡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6月26日-7月2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任务,完成第二批1万套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五)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确定第三批过渡安置房的完成时间,按要求时间开展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直接关系到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援建震区过渡安置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选派精兵强将,迅速投入战斗。
(二)统一指挥,集中调配。援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援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权根据需要及时调动人员、资金、物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不得借故推诿。对不服从指挥、抗震救灾不力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建设系统要拿出深圳速度、深圳效率,周密谋划、强力推进,确保高质量高速度提前完成援建工作任务,只能提前,不能滞后。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项工作要同步跟进,交叉作业,环环相扣,无缝联接,做到24小时不间断开工,建设队伍到哪,材料和设备就运送到哪,后勤保障就跟踪到哪,以最快的建设速度,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要照顾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生活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基础施工要尽可能采用当地的建筑垃圾及砂石,体现资源节约,板房设计要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满足抗震、防火、保暖等要求。
(四)应急启动,特事特办。要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以特殊的机制,完成特殊时期的特殊任务,开足绿色通道,一切服从进度要求、一切服从抗震救灾,确保按国家要求的进度安排落实。对于救灾援建工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所需材料以及办公生活用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援建办直接选定产品及商家,经谈判确定价格。除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事项需经援建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外,工程发包、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由援建办按规定直接支付。30万元以下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前方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直接支付。
(五)加强保障,保证安全。要配备足够的生产、生活、医疗、通讯、电力、交通等物资和设施,确保自给自足,注意自身安全。对援建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对参与援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本企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免申请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
(六)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要加强对援建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每日一报制度,援建办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援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援建办要制定统一的援建旗帜、服装、标语、口号,通过援建工作,充分体现深圳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充分体现深圳市的良好形象和工作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