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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城镇人口特多、较多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2007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城镇人口特多和较多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作出如下决定: 一、城镇人口特多的林芝县、乃东县、日喀则市、拉萨市城关区的人大代表名额按“一比一”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城镇人口较多的噶尔县人大代表名额按“二比一”的原则进行分配。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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