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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8]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区执行纯销区食盐销售价格的请示》(甬价管〔2008〕52号)悉。鉴于宁波市属盐田已全部废转,盐业经营转为纯销区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宁波市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不加碘盐的供应价由每吨740.88调整为每吨757.68元;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由每吨806.40调整为每吨823.20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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