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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发[2006]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是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贸易,使之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奋力实现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 1、发展对外贸易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江西崛起、新余率先”这一目标,以创造性的工作,实现我市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 2、发展对外贸易的思路方针。我市发展对外贸易的思路方针是“培植大户、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实力,创新机制、优化服务”。 3、发展对外贸易的目标任务。通过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规模,切实提高全市经济外向度,实现与国际经济基本接轨。外贸出口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翻番,争取到2010年,全市的外贸出口当年超过10亿美元大关,达到江西全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二、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创新外贸出口机制,努力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4、努力扩大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加速赋予更多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不论所有制性质,按照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市外经贸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完成登记手续,到2010年全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要重点扶持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出口,优化出口经营主体结构,努力扩大出口总量。 5、着力扶优扶强,培植出口大户。进一步完善生产型企业主导外贸出口的长效稳定增长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培植一批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出口大户。对生产企业出口大户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采取对赴国外展销给予资金扶持,优先办理出口退税,进出口通关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帮助分给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和给予适当资金奖励等措施,促进一批出口企业做强做大,形成全市外贸出口的“航空母舰”,有力地支撑全市外贸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力争到2010年我市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达到3至5家,超5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5至10家,超5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0至20家。 6、强力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为我市的主导出口产品,其创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要大力推动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及其它认证,使我市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7、大力发展出口加工贸易,扩大出口总量。发展加工贸易对于促进吸引外资、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总量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市外经贸局、新余海关要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手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8、加强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市外经贸局要抓好重点企业和有出口潜力企业的出口稳定增长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在进出口配额使用和广交会、华交会的摊位分配上得到优先。市政府将成立“出口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市的出口工作进行调度。 三、加大财政扶持出口力度,加强银贸、税贸协作 9、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设立“新余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2006年度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鼓励全市的外贸出口工作。从2007年开始至2010年止,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将在2006年安排100万元的基础上,按我市出口额的增长而每年递增,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当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一是对本市出口产品给予支持;二是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的摊位费、差旅费给予补贴;三是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参与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认证给予补贴;四是对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我市出口名牌给予支持;五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培训开放型经贸人才的费用给予补贴;六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的组织费用给予补贴;七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给予奖励;八是对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情况设立县(区)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本县(区)外贸出口。 10、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托管贷款金额为应退未退税款的70%至100%,商业银行向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后,即相应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用于企业出口创汇,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税务部门要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并及时向银行反馈应退未退税额查询回执。各商业银行对外贸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出口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要继续给予打包贷款、封闭贷款。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即送即审。在省里退税指标下达后,一周内将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四、凝聚合力,优化环境,努力形成对外贸易的新优势 11、加快口岸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条件。在市外经贸局增设“口岸管理科”,挂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要根据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状况及趋势,制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要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使我市的进出口企业能尽快实行网上报关、网上报检、网上备案、网上核销,切实为出口企业降低商务成本。要充分发挥新余海关、新余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处的优势,积极为企业便捷出口通关创造条件。要加快启动新余经济开发区大型公共保税仓库的建设,抓紧申报新余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我市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12、创造实效、畅通的物流环境。抓好铁海联运工作,要充分发挥我市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的优势,大力扶持并促进国际集装箱运输。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外运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报关、报检、外运一条龙服务。要大力发展以配装为重点的物流中心,增强整机产品的就地配套能力,降低生产环节费用。 13、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为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出口企业自主经营,不得强行要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将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开展有偿服务,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商会、协会、研究会等;不得强行企业做广告、订购书报刊物。企业如遇到上述情况可直接向市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14、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领导。面对全市外向型经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的成效要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市外经贸局要经常组织全市外向型企业经营队伍、外贸出口人才队伍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15、建立健全发展进出口贸易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今后,全市年度外贸出口工作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外经贸局负责对进出口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每月一调度、一季度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16、加大对发展进出口贸易工作的奖惩力度。今后,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完成进出口贸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给予荣誉为主、物质为辅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市级考核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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