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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06]4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苏治超[2006]2号),进一步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规范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地劳动力成本和管理费用差异较大,省局不再制定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改由各省辖市制定有关政策。各地应参照市场实际水平,考虑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的特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紧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 二、对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应首先由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自行卸载有困难,需要提供协助卸载、装载、保管、运输、停车等服务的,按照就近服务、合理有偿的原则收取服务费。 三、各地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指导收费企业(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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