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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协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珠交字[2007]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协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珠海市交通行业协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珠海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市社团组织会议精神,在市各交通行业协会中,开展治理交通行业协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监察局《2007年珠海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有效地开展治理交通行业协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协会反腐倡廉工作,使各行业协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交通行业人员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建立起交通行业协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治理交通行业协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人员和主要任务 在市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交通局人事科牵头会同法规科相关人员对各交通行业协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指导。 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交通行业各协会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召开各交通行业协会办公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专项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明确自查自纠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和任务。 (二)摸底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制定自查方案,摸清交通行业协会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对近年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9月中旬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行业协会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纠正整改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纠正整改意见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9月底之前向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文字)整改情况。 (四)检查评估阶段(10月11日-11月上旬)。迎接市检查组的评估。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相关资料、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形式,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成效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交通行业协会组织落实制定自查方案,要结合本行业协会的实际,建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在各行业协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三)各交通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交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市治贿办投诉电话:2119805。 (四)加强信息专报和通报工作。各交通行业协会要定期报告和通报进展情况,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交通行业协会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交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 (五)建立健全防治交通行业协会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交通行业协会要引导行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的交通行业协会文化,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到创建诚信文明交通行业协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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