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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地勘局、省测绘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质量评估验收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归纳、提升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补课”。要将评估验收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部署,同步检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地勘局、省测绘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附:《关于做好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3号)(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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