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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亭江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费[2006]4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要求核定亭江新校区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亭江新校区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亭江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4人套间1200元/生.年;2号楼6人套间90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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