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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溇水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6]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坪河水电站是溇水干流水电开发的龙头工程,是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470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实物指标,以2004年11月由设计单位会同项目法人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调查,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执行,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对待;要严格控制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三、鹤峰县、五峰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江坪河水电站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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