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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州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国家和省州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其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州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相关工作;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相关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协调机构代码相关工作;经委和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工业能源及水资源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州属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编制预算,落实好普查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列入地方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普查经费,确保按时拨付,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三)认真抓好广泛的宣传动员 广泛的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方案,并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广泛的社会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认真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依法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普查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和破坏普查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附件: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姚堂文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王光海州政府副秘书长 文江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段光丽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湖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永正州编办副主任 侯桂芬州监察局副局长 李明福州民政局副局长 吴昆文州财政局副局长 丁勇州国税局副局长 周庆林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杨云玲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艳州质监局副局长 刘云洲州经委副主任 唐大能州水务局副局长 黄忠良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军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再富州统计局副局长 段敏州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由文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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