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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采用设备租赁方式加快技术进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监管企业: 今年四月,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委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提出,共同努力,利用双方的优势,支持贵州省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加快技术改造、迅速实现新的竞争能力的整体发展目标。 近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我委联系,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内容和事项,有意开展工业企业生产所需设备的租赁工作。 近年以来,各监管企业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企业持续发展、加大技术进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健康发展。完成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项目,在筹集自有资金、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的同时,各企业可以利用设备租赁这一成熟的间接融资渠道。 对此,特通知有设备租赁需求的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一、对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内计划将组织开展、实施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以及扩大生产能力需要配置设备的安排,组织登记项目预购置设备。按需要外订购的、企业内部制作的、可继续利用库存和现有的等进行设备分类。 二、对需要外订购的设备,组织整理有关资料(如名称、型号、规格、重量,需要台数,有关配套器件及数量,纳入招标的设备制造企业名单,市场参考价格,等);制定预定的租赁方案。报送将安排进行设备租赁的资料和预定的租赁方案(可分期报送:今年六月、八月)。 我委将汇总各企业的有关资料和租赁方案,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争取得到配套的资金支持。 附件:设备租赁形式 联系电话:规划发展处69118096834629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设备租赁形式
目前,国内推行设备租赁有几种形式。主要有: 1、直接租赁。业务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2、设备回租。该方式的租赁物,是承租方与业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通过评估,承租方将设备作价卖给业务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返租回来。企业运用这种融资租赁方式,可在不影响运营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 3、委托租赁:业务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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