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8]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对各县(区)2007年度实施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检查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予以表彰。 一、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 一等奖:玉龙县、永胜县 二等奖: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 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 一等奖:永胜县、宁蒗县 二等奖:古城区、玉龙县、华坪县 希望各县(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丽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