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依据《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依法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违法设置及虽经许可但存在材质低劣、遮山挡海、严重影响市容和珠海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 1、整治设置于上冲、下栅、鹤洲北三座检查站、收费站及周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 2、整治遮山挡海、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 3、整治全市违规设置、材质低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步骤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行动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清理整治上冲、下栅、鹤洲北三座检查站及周边区域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阶段(从6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重点清理整治遮山挡海、影响珠海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三阶段(从9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清理整治全市剩余部分违法设置及材质低劣、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含招牌广告)。 三、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5月12日起暂停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工作(不含门头招牌),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珠海市工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