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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方去文)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副总统穆罕默德·沙哈布丁先生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中圭双方同意成立政府间的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该混合委员会的职能是检查上述领域有关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扩大两国经济、贸易和科技交流的可能性。混合委员会由两国官方代表团组成,并在双方认为必要时轮流在北京和乔治敦举行会议。该委员会的召开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上述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圭两国政府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 吴学谦 (签字)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五日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你今天的来函,内容如下: (同中方去函) 我仅代表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副总统兼司法部长 沙哈布丁 (签字)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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