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已经省政府同意,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
一、选址及功能要求
(一)安全首位
安置点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次生灾害隐患区,如滑坡、泥石流、崩塌地段、洪水淹没线内、行蓄洪区、低洼地段等,避开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及其影响范围。
(二)交通通达
应尽量靠近干线公路,有2条以上宽度不小于4米的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
(三)设施配套
应尽可能靠近城镇,必须具有给水、电力接入和雨水自然排放条件,尽量满足污水以重力流方式排放。
(四)相对集中
尽可能结合生产和就业相对集中安置,结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及优化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宜结合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
(五)经济适用
建筑要满足自然通风、采光、消防、抗震、疏散和卫生等基本要求。
(六)批量生产
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间规划设计,便于快速批量生产。
二、规模要求
原则上按每1000户、约4000人为一个临时居住单元,考虑基本配套设施,特殊情况下各地结合当地条件灵活掌握。
标准间面积为20平方米,每个标准间安置3-5人。
临时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户×1000户=20000平方米。
三、基本配套设施要求
每个临时居住单元基本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一)公共服务设施
1.生活服务设施
粮食与商品零售: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医疗、救护和防疫: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
2.教育设施
原则上每2000户配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或每2000户配一所小学,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每4000户配一所中学,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行政管理、公共活动与公安设施
每1000户配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市政配套设施
1.给水、供电、通讯必须接入安置点,有条件的安置点可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
2.给水干管不小于100毫米,污水干管不小于400毫米。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有条件的排入临近城镇污水管道,无条件的应设消毒池,污水消毒后就近排入天然沟渠。
3.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有条件时每个临时居住单元应配置露天消防水池。
4.公共厕所:每50户一个,每个约建筑面积30平方米。
5.垃圾收集点:每50户一个。
6.集中供水点:每50户一个。
7.灭火器:每户一个。
四、布局要求
(一)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米,房屋底层尽量架空,满足防潮要求。
(二)充分考虑紧急疏散需要。每个居住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单元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入户路宽度不应小于2米;居住单元与居住单元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结合主要道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应大于160米。中学、小学、医疗等公共设施应注重消防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公共设施和开敝空间宜临路集中布置。
(四)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露天消防水池应居于临时居住单元中部且临主要道路布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生活污水排入天然水体的建设地点下游10公里以内不应有饮用水取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