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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克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至7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志新 克州副州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马建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米吉提·肉孜 州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成员: 崔新保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赛都拉·努尔 州经贸委党组书记 文斌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兆灵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 州教育局局长 丁京强 州科技局局长 阿不力克木·依沙克 州民政局局长 莫合塔尔·加帕尔 州司法局局长 周勇 州财政局局长 郭怀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亚康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汉新 州建设局局长 张振堂 州交通局局长 莫合塔尔·托合托尤夫 州水利局局长 艾尔肯·太来提 州农业局局长 蒙永刚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广礼 州文体局局长 吾曲孔·买买提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高勇 州环保局局长 阿曼吐尔·阿不德拉苏尔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卡尔曼·赛丁 州工商局局长 艾斯卡尔·卡吾力 州林业局局长 于灵鹤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建平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新成 州旅游局局长 张留生 州粮食局局长 阿塔吾拉·依布拉音 州农机局局长 高放生 州气象局局长 何银兮 州供销社主任 张晓中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韩国璋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 岳金铃 州团委副书记 韩梅 州文明办主任 曹卫青 州公安消防局局长 赵振江 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州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米吉提·肉孜同志兼任。 四、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克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工作;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州级督查不少于1/3县(市),县(市)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乡(镇)级督查不少于1/3行政村。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煤矿专项督查:由州经贸委牵头,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督查各县(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对煤矿事故责任人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煤炭供需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重点检查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管理情况;采掘情况;瓦斯治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井下防治水情况;机电管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情况;防止“三超”情况;民爆物品及放炮管理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煤矿企业持证和矿区规划编制、审批、落实情况;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 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措施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标准化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局、州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落实、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监控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车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水上旅游船舶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及情况。 重点检查旅客列车“三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道口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专项督查:由州建设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供水、供热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情况;城市公交车辆、场站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专项督查:由克州公安消防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水利专项督查:由克州水利局组织。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专项督查:由州经贸委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州农机局组织。 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州公安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增加督查内容。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下发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6月中旬以前,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下旬至7月初,自治州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市)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突出重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向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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