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建发[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抗震救灾和援建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援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联络协调。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及委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行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东军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沙向东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成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员: 刘建业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闫德刚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宋超市建委工程科科长 窦修刚市建委科教科科长 谢绪军市建管处处长 李云生市质监站站长 张亚林市造价处处长 马克光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耿佃波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科,宋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建委抗震救灾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301073,2302552,13805332083。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