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国税总局招标项目项下合作代理有关事项的请示》(中银营[20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合作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银行项目”投标。 二、中国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在开办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银行业务之前,须向我会进行书面报告,并提交业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职责分工协定、业务操作规程等材料,以及我会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中国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银行项目”合作期间,应重点防范相关业务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并及时向我会报告业务合作中的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