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音[2004]163号文收悉。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上海文艺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并更名为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该社主管和主办单位为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范围为出版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请该社在60日内,到你局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持本批文办理ISBN出版者前缀号的相关手续。 该社在电子出版活动中,应坚持正确出版方向,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请你局对该社电子出版活动加强管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