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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和平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并更名的函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新出音[2006]4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基金会宋基会函[2004]37号、宋基会函字[2006]12号文收悉。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中国和平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并更名为中国和平音像电子出版社。该社主管单位为你会,主办单位为中国和平出版社,出版范围为出版各类少年儿童读物及与宋庆龄基金会宗旨有关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请该社在60日内,持本批文办理ISBN出版者前缀号的相关手续,并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 该社在电子出版活动中,应坚持正确出版方向,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请你会对该社电子出版活动加强管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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