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6年3月28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现将卫生部部长高强同志和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卫生部部长高强同志的讲话 2、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的讲话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部长高强
(2006年3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卫生部召开全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多年来,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采取给予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一些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帮助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成为医药购销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危害极大、贻患无穷,必须严加治理,坚决遏制和纠正。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组长,22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
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近几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了一批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了一个顽症。其主要危害表现在:第一,为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销售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大开方便之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医药服务费用不断攀升,损害广大患者利益;第二,一些医务人员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影响患者健康;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为不法药商的代言人。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不少医疗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也深陷其中。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仅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加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是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监督,部分医务人员贪图物质享受、见利忘义;二是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审批过多过滥、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缺乏有力打击。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有些同志认为,回扣是药商支付的,是一种酬劳,“不要白不要”。这些错误观念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虽然行贿和受贿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纯洁医疗卫生队伍出发,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定信心,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务求取得治理商业贿赂的明显成效。
二、明确目标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卫生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订了《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的通知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数额巨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又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根据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卫生部确定了专项治理的五项重点内容。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掌握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和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肃查处少数违法行为与教育大多数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坚决纠正商业贿赂问题,又要团结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既要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形式,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不正当交易问题、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进行。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意见》要求和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自查,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如实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接受贿赂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订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切实进行整改。各医疗机构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制度和纪律约束,坚决杜绝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机构,上级卫生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帮助。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依法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以表明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强决心。自查自纠活动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两项互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工作,既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截然分开,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在自查自纠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认真追查;查办大案要案可以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卫生部将在网上公布举报信箱,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二是对涉嫌违法的重大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并及时上报。三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明是非,知荣辱,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形成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良好风尚。二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健全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单病种费用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促进有序竞争。要完善医生处方管理制度、药房付药制度和评价制度,堵住医生收受回扣的漏洞。要严格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执行顺价加成的规定。要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部属部管的大型医院要在各方面做出表率。三要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要设立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建立对医疗机构的巡回检查制度,主要检查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服务收费、合理处方开药、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内部收入分配、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四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增长,遏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公益性质;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和私设小金库。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克服法纪松弛,监督不力的状况。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医疗机构拒不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严重违规操作的,不仅要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还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规的医务人员要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组建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陈啸宏同志和李熙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陈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厅长、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厅、局主管副职或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各地区各单位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要求要严格,便于落实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工作方案要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领导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动员部署、组织推动、检查督导,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如果存在有关问题,要率先自查自纠,讲清问题,轻装上阵,做好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的部署和卫生部的要求,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专项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不落实治理措施,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坚定信心,持之以恒,求真务实,重在实效。有些同志对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法不责众、积重难返。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利条件。第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股歪风,严重背离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背离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医学行业风范,广大医务人员对此也强烈不满。第二,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得到了社会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三,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行各业统一行动,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力量。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依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就一定能够把医药购销秩序整顿好,把医疗服务秩序整顿好,坚决刹住商业贿赂歪风,让广大群众满意,让广大医务人员满意。
同志们,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为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
屈万祥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28日)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会议。刚才,高强同志作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对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卫生部召开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各地区各部门中是比较早的,而且是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同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直开到有条件的县一级,这充分体现了卫生部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借这个机会,我代表中央纪委、监察部,向大家,并向全国卫生系统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200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卫生整体工作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感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部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卫生部紧接着就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卫生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每次中央纪委、监察部请卫生部领导参加有关会议,高强同志几乎都是亲自出席。每次卫生系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高强同志都到会作重要讲话,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二是卫生系统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派驻机构紧紧围绕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服从服务于卫生中心工作,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三是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比如,去年在全国医疗机构集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了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等等。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我相信,在过去的工作基础上,在卫生部党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卫生系统今年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成效。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高度重视。2005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抓好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尤其是今年以来,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并且亲自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为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并全面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十个阶段性特征。这十个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些特征的原因和表现都与商业贿赂有联系。要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途径。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不坚决有效地加以治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治理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做好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卫生系统的同志在医疗卫生战线上辛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忠实履行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同时,也要看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当前损害群众利益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说形势十分严峻体现在哪里?第一、体现在医药价格和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上。今年的两会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看病、上学和住房问题反映强烈;第二、体现在暴露出的问题上。从我们查处的一些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在有些地方相当严重。比如,在2005年广东江门市纪委、检察院等机关严肃查处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和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案中,这个医院的院长方机自1999年至2004年在担任副院长、院长期间收受多家医药公司回扣合计1083.5万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6.7万元。除院长方机外,该院还有141名医务人员收受了药品供应商的回扣。这个案子令人触目惊心啊!其他的案件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为了人民大众的健康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治病救人,博得了白衣天使的美誉。但是也确有极少数人由于利欲熏心,竟然在病人身上打榨取钱财的主意,甚至在病人生命垂危的时刻给他们雪上加霜。在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如果我们不下最果断的决心,采取最坚决的措施加以治理,如何向党中央交待,如何向人民群众交待?
当然,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解决起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最根本的要靠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靠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到包括教育卫生在内的社会事业上;靠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但是,我们决不能仅仅从客观上去找原因,而不从主观上去寻找我们工作上的不足;更不能把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作为回避问题、迁就现实、甚至掩盖违法违纪行为的理由;不能把应当在今天解决的问题推到明天去。特别是在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一方面要放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不断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危害十分严重。它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严重背离,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反映;它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格格不入,破坏公平和正义,制造不稳定因素;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破坏平等竞争;它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背叛,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它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医疗行业的一种最为严重的不正之风,有的甚至是严重犯罪。因此,针对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治理,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人民群众造福的迫切要求。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各地区各部门迅速展开。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被列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亲自挂帅,而且还要亲自出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政治纪律,把能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过硬,工作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作为对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卫生部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行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岗位、环节、人员等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突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对查纠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尤其是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同时按照管理层级,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卫生部要制定医疗机构开展治理工作的统一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卫生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分级组织实施。卫生部与省(区、市)之间、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工作实效。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发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卫生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也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指导。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效果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可派人现场督办,对于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办;对于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过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治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治理,又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既要坚决果断,又要稳妥慎重;既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注意保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纠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很高,关键是要抓紧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任务。
(一)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全国卫生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精辟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抓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结合,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机统一,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当前,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的特点日趋明显,但无论如何选择和变化,都不能荣辱不分,更不能以耻为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突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人见利忘义,背叛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职业道德,荣辱不分甚至以耻为荣。我们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人们常说,要干一行、爱一行,我看,还要加上一句,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还要守这一行的规矩和道德。既然选择了干卫生工作这样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和这样一种崇高的事业,首先就必须要有良好的操守,让人值得尊敬。刚才高强部长说对那些严重丧失医德的医生,就应当吊销他的执照。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必要。因为这种人已经不是在治病救人,而是在向那些最需要扶持和救助的患者谋取钱财,丧失了医务工作者的最起码的条件。可以说,如果做不到心地清静、品行端正,就不要做医务工作者,这种救死扶伤的崇高事业,需要的是一颗善良和慈爱的心。我相信这也是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识。
(二)继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要结合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开方用药行为,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切实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虽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一定的联系。对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四)加强从源头上治理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对保留的卫生许可项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各类项目资金的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卫生部门和行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同卫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监督工作。中央决定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按照吴官正同志的要求,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好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卫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密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研究探索在统一管理新体制下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有助于增强对违法违纪分子监督的威慑力。卫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卫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协助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卫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谋划部署,组织协调本单位业务部门扎实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在查处案件工作中,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收受贿赂的行为。在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中,要把治理工作同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治理工作同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