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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6]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孙文盛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李元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鹿心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 贠小苏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汪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世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寿祥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 孟宪来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成员:于孔让办公厅副主任 王守智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正司级) 胡存智规划司司长 赖文生财务司司长 潘明才耕地保护司司长 樊志全地籍管理司司长 廖永林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 贾其海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 关凤峻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 姜建军地质环境司司长 钟自然地质勘查司司长 张新宝执法监察局局长 张乃贵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司级) 强旭东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韩建国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部机关、直属单位开展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局,主任由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担任,副主任由部办公厅副主任于孔让、驻部监察局副局长韩建国、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常嘉兴担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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