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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公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公司字[2005]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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