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