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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78号——恢复从台湾省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颁发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确认中国台湾省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台湾省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入的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199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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