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销售广告的审查意见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4]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布“华安基金产品销售广告”的请示》(华安基字[2004]0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产品销售广告不持异议。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