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3)22号《关于提高我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增加到2000万元人民币。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