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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莱索托王国政府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 莱索托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莱索托王国政府 代表                代表 王浩                戴维·马科耶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于马普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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