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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象牙海岸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象牙海岸共和国政府,为促进和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决定自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不侵犯、互利、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经济选择的原则基础之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象牙海岸政府为维护独立、确保主权得到尊重和发展象牙海岸共和国经济所作的努力。 象牙海岸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声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象牙海岸政府已注意到这一声明。 两国政府将尽早互派大使,并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象牙海岸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吴学谦                    西梅翁·阿克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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