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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和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专署一九八一年标准化合作项目议定书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和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专署一九七九年七月签订的标准化合作协议,双方就一九八一年两国标准化合作项目议定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相互提供下列标准化情报资料: 一、一式三份新出版的国家标准目录和国家标准。 二、类标准的技术资料、标准化情报资料和正式的技术条例。 三、一式三份有关标准化活动的定期出版物。 四、标准化培训资料,特别是教科书、教程计划、电影、宣传资料。 第二条双方同意相互邀请下述标准化专家进行考察访问: 一、中方邀请三名法国专家考察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名统计方法标准化专家访华三周; 一名包装标准化专家访华三周; 一名标准化专家访华三周,具体项目由双方商定,一九八二年执行。 二、法方邀请三名中国专家访问法兰西共和国,考察法国个人安全防护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三周。 第三条邀请方负担本议定书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其本国国内的交通、食、宿费用。 第四条双方将对共同感兴趣的国际标准化问题交换意见。 第五条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经双方一致同意,可进行补充和具体安排。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专署 总局代表                 代表驻华大使馆科学专员 董跃先                    顾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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