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和美国史密森博物研究院(以下简称双方)认为,双方的科学合作将有助于促进全世界科学知识的发展、加强科学界的友谊,从而为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为促进今后的交流与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将交换科学人员,以进行合作研究或个人研究、讲学、科学实地考察以及赴对方研究机构工作。 第二条对双方均有兴趣的学科,举办讨论会、讲习班、学术会议和研究讨论会。 第三条双方鼓励交换学术刊物、文献资料、研究数据和其它用于科学研究的材料。 第四条双方可以开展上述内容以外的、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合作活动。 第五条具体项目及其执行将由双方通过谈判和交换信件的方式予以商定。 第六条本协议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将根据双方所具有的经费、人力和设施而定。所需经费的分担将逐项解决。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签署,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有效期五年。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欲予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五年。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按协议规定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 中国科学院代表 美国史密森博物研究院代表 钱三强 狄龙·里普利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