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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总局空管局: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为支持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的经营,决定下调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起降费、航路费收费标准下调20%。请有关机场和总局空管局通知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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