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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来自不同国家海运散装农产品分舱装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函[2002]8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反映,来自不同国家的海运进境大豆等散装农产品存在同船同舱混装现象,以致发现问题时,难以确定来源国,给检验检疫、处理、出证、监管及向有关国家通报等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损害了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和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装船运往中国的海运散装农产品,如来自不同国家的,可以装运于同一船舶,但必须分舱装载,并在有关单证上注明。未按要求装运的,发现问题时整舱按不合格处理。请各局及时通知有关进口企业及其代理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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