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2]2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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