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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30号——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吉林长白山人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范围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小组的复函》(吉政办函[2002]2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江源县、通化县、集安市、辉南县、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珲春市、蛟河市、桦甸市、临江市等14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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