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计委关于辽宁省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2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辽宁省物价局报来《关于辽宁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辽价发[2002]110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辽宁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5元。 二、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和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等问题,将辽宁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调整后的城乡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表。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表:一、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辽宁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用电分类│电 度 电价│ 基本电价 ┃ ┃├───┬───┬────┬─┬───┼───────┬───────┨ ┃│不 满 │1-10 │ 35110│11│220千 │ 最大需量 │变压器┃ ┃││││0 │伏││┃ ┃├───┼───┼────┼─┼───┼───────┼───────┨ ┃│1千伏 │千 伏 │千伏以下│千│及以上│(元/千瓦/月│(元/千伏安/┃ ┃││││伏││)│月)┃ ┠─────────┼───┼───┼────┼─┼───┼───────┼───────┨ ┃一、居民生活电价│0.435 │0.425 │ 0.425││││┃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645 │0.635 │ 0.635││││┃ ┠─────────┼───┼───┼────┼─┼───┼───────┼───────┨ ┃三、商业电价│0.740 │0.720 │ 0.720││││┃ ┠─────────┼───┼───┼────┼─┼───┼───────┼───────┨ ┃四、非工业、普通工│0.616 │0.606 │ 0.596││││┃ ┃业电价│││││││┃ ┠─────────┼───┼───┼────┼─┼───┼───────┼───────┨ ┃其中:中、小化肥电│0.553 │0.543 │ 0.533││││┃ ┃价│││││││┃ ┠─────────┼───┼───┼────┼─┼───┼───────┼───────┨ ┃五、大工业电价││0.396 │ 0.383│0.│0.360 │22.000│15.000┃ ┃││││37│││┃ ┃││││0 │││┃ ┠─────────┼───┼───┼────┼─┼───┼───────┼───────┨ ┃其中:电石、电解烧││0.386 │ 0.373│0.│0.350 │22.000│15.000┃ ┃碱、合成氨、电炉黄││││36│││┃ ┃磷││││0 │││┃ ┠─────────┼───┼───┼────┼─┼───┼───────┼───────┨ ┃中、小化肥││0.336 │ 0.323│0.││22.000│15.000┃ ┃││││31│││┃ ┃││││0 │││┃ ┠─────────┼───┼───┼────┼─┼───┼───────┼───────┨ ┃六、农业生产用电│0.400 │0.390 │ 0.380││││┃ ┗━━━━━━━━━┷━━━┷━━━┷━━━━┷━┷━━━┷━━━━━━━┷━━━━━━━┛ 附表二:
辽宁省电网(己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用电分类│电 度 电价│ 基本电价 ┃ ┃├───┬───┬───┬──┬───┼───────┬───────┨ ┃│不 满 │1-10 │35110 │110 │220千 │ 最大需量 │变压器┃ ┃│1千伏 │千 伏 │千伏以│千伏│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 ┃│││下││及以上│)│月)┃ ┠─────────┼───┼───┼───┼──┼───┼───────┼───────┨ ┃一、居民生活电价│0.450 │0.440 │0.440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660 │0.650 │0.650 ││││┃ ┠─────────┼───┼───┼───┼──┼───┼───────┼───────┨ ┃三、商业电价│0.755 │0.735 │0.735 ││││┃ ┠─────────┼───┼───┼───┼──┼───┼───────┼───────┨ ┃四、非工业、普通工│0.623 │0.613 │0.603 ││││┃ ┃业电价│││││││┃ ┠─────────┼───┼───┼───┼──┼───┼───────┼───────┨ ┃其中:中、小化肥电│0.560 │0.550 │0.540 ││││┃ ┃价│││││││┃ ┠─────────┼───┼───┼───┼──┼───┼───────┼───────┨ ┃五、大工业电价││0.403 │0.390 │0.37│0.367 │22.000│15.000┃ ┃││││7 │││┃ ┠─────────┼───┼───┼───┼──┼───┼───────┼───────┨ ┃其中:电石、电解烧││0.393 │0.380 │0.36│0.357 │22.000│15.000┃ ┃碱、合成氨、电炉黄││││7 │││┃ ┃磷│││││││┃ ┠─────────┼───┼───┼───┼──┼───┼───────┼───────┨ ┃中、小化肥││0.343 │0.330 │0.31││22.000│15.000┃ ┃││││7 │││┃ ┠─────────┼───┼───┼───┼──┼───┼───────┼───────┨ ┃六、农业生产用电│0.400 │0.390 │0.380 ││││┃ ┗━━━━━━━━━┷━━━┷━━━┷━━━┷━━┷━━━┷━━━━━━━┷━━━━━━━┛ 附表三:
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用电分类 │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110KV│ 35KV及以上 │1-10KV│35KV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电价│ 0.307│ 0.307│0.321 │0.321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31│ 0.531│0.545 │0.545 ┃ ┠────────────┼────────┼──────┼───────┼───────┨ ┃三、商业电价│ 0.603│ 0.603│0.618 │0.618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488│ 0.478│0.518 │0.508 ┃ ┠────────────┼────────┼──────┼───────┼───────┨ ┃五、大工业电价│ 0.384│ 0.371│0.414 │0.401 ┃ ┠────────────┼────────┼──────┼───────┼───────┨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 0.375│ 0.362│0.405 │0.392 ┃ ┃成氨、电炉黄磷││││┃ ┠────────────┼────────┼──────┼───────┼───────┨ ┃中、小化肥│ 0.330│ 0.317│0.360 │0.347 ┃ ┠────────────┼────────┼──────┼───────┼───────┨ ┃六、农业生产用电│ 0.324│ 0.314│0.324 │0.314 ┃ ┗━━━━━━━━━━━━┷━━━━━━━━┷━━━━━━┷━━━━━━━┷━━━━━━━┛ 注:1、以上三张附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二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7分。 3、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附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附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