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55—2002,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55—2002,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