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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3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路桥人字[2002]4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147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013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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