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请示》(粤劳社[2002]1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