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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3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报批2002年\8工效挂钩申报表\9的请示》(中铁程劳\2002\2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总产值、实现利润复合指标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70%与企业总产值挂钩,30%与实现利润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476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69159万元,与实现利润挂钩的浮动比例为1∶0.75。百元产值含量系数为15.2%。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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