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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研究,现将200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等4个科目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根据《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从2002年度开始,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请各地注意做好本年度考试成绩与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及异地报考人员成绩的衔接工作。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

200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报考科目 ┃报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备注    ┃ ┣━━━━━╋━━━━━━━╋━━━━━━━╋━━━━━━━╋━━━━━━┫ ┃ 四科   ┃       ┃       ┃       ┃      ┃ ┣━━━━━╋━━━━━━━╋━━━━━━━╋━━━━━━━╋━━━━━━┫ ┃ 二科   ┃       ┃       ┃       ┃      ┃ ┣━━━━━╋━━━━━━━╋━━━━━━━╋━━━━━━━╋━━━━━━┫ ┃ 合计   ┃       ┃       ┃       ┃      ┃ ┗━━━━━┻━━━━━━━┻━━━━━━━┻━━━━━━━┻━━━━━━┛ 注:上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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