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2]5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推动营运客车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行为,为客运线路审批、客运企业资质评定和核定运价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车生产企业自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凡产品已列入国家经贸委核准的汽车产品公告的企业,对现销售及拟投放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车,均可自愿申请客车等级评定。
进口客车的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商自愿申请客车等级评定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交通部负责国产或进口高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时,应同时抄报交通部并抄送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该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应当予以认可,不得重复进行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第七条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核发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照交通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的等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设施设备进行核验,并要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
第八条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作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具体从事以下工作:
1、接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受理国产或进口高级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的申请、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交通部;
2、接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邀请,派专家参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中级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的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
第九条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应当依据交通部发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一2002)进行。
第十条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评定高级客车的,应向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1、评级申报表(申请座位车评级填写附件一,申请卧铺车评级填写附件二);
2、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见附件三);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复印件(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评定中级客车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1、评级申报表(申请座位车评级填写附件一,申请卧铺车评级填写附件二);
2、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见附件三);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复印件(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
4、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收到客车生产企业的高级客车评级的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日内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高级客车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客车生产企业。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应当在报经交通部同意后,在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实测。如果现场查看和实测的结果与客车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以实测结果为准,并以书面文件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根据核实情况及实车核测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报交通部,交通部核准同意后,每隔4个月拟文以《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外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高级客车初评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四条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组织的现场查看和实测专家应当具备汽车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专家组组成人员除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专家外,还应包括客车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专家。
第十五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本行政区域内客车生产企业的中级客车评级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日内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中级客车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客车生产企业。初审合格的,应当在30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车型进行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如果现场查看和实测的结果与客车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以实测结果为准,并以书面文件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于专家现场查看和实测结果符合中级客车技术要求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隔4个月拟文以《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形式对外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中级客车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七条中级客车评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汽车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得少于5人。
专家组成人员应当包括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的专家1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各2人。
第十八条现场查看和实测工作应当按照部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及《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公布后的车型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用户要求变更配置导致低于原定车型等级要求时,经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准后,可以降低至相邻等级投放道路运输市场。
对于质量投诉多,年销售量小(高级客车低于30辆,中级客车低于80辆)以及车辆机械原因造成事故多的客车车型,交通部应当在全国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对在用营运客车等级进行年度复核,对营运客车车内服务装备是否改动、是否有效及所贴统一标识是否与其等级相符进行核查,对于运输企业擅自变更配置或改装导致客车低于原定车型等级要求时,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将其降低至相邻等级,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
第二十一条负责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在评定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能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在5年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客车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客车生产厂家对高级客车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复核;对中级客车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有关部门收到客车生产厂家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部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一:
客车评定等级申请表(座)
┌────┬─────────┬──────┬──────┬────────┬─────┐
│企业名称│(章)│申报等级││申报自编号││
├──┬─┴────┬───┬┴──────┼──────┼────────┼─────┤
││客车型号││外廓尺寸mm││最大总质量kg││
│├──────┼───┼───────┼──┬──┬┴──┬──┬──┼─────┤
││底盘型号││发动机位置│前││中││后││
│客车├──────┴┬─┬┴┬─┬─┬──┼──┴──┼───┴──┴──┼─────┤
│参数│发动机类型│汽││柴││型号││最大功率kw││
│├───────┴─┼─┴─┴─┼──┴─────┼─────────┴─────┤
││最高车速km/h││车内通道││
││││宽度mm││
├──┼───────┬─┼─┬─┬─┼──┬──┬─┬┴─┬──┬──┬─┬─┬─┬─┤
││乘客门位置│前││中││结构│单扇││双扇││数量│1 ││2 ││
│客车├───────┼─┼─┴─┴┬┴─┬┴┬─┴┬┴┬─┴──┴┬─┼─┴─┴─┼─┤
│结构│承载式车身││车窗玻璃│推拉││胶粘││内饰成型件││车内行李架││
│├───┬───┼─┴────┼──┼─┴──┴─┴─────┴─┴─────┴─┤
││行李舱││车外顶行李架│││
├──┼─┬─┼───┼─┬───┬┴┬─┴─┬─┬───────┬─┬─────┬──┤
│││前│独立││非独立││全气囊││气囊与板簧││≤4片板簧 ││
││├─┼───┼─┼───┼─┼───┼─┼───────┼─┼─────┼──┤
││悬│后│独立││非独立││全气囊││气囊与板簧││≤4片板簧 ││
││├─┼───┴─┴┬──┴─┼───┴─┴───────┴─┴─────┴──┤
│ 底 │架│前│多片板簧│││
│ 盘 │├─┼──────┼────┼────────────────────────┤
│ 配 ││后│多片板簧│││
│ 置 ├─┼─┴────┬─┼─┬─┬┴┬─────┬─┬────┬──┬──┬──┬─┤
│││盘式制动器│前││后││ABS(一类) ││缓行器│电磁││液力││
││其├──────┼─┴┬┴─┴─┼─┬───┴─┴────┼──┴──┴──┴─┤
││他│蹄隙自调││动力转向││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滚型车论││无内胎子午线胎││子午线胎││
├──┼─┴┬───┬─┴┬┴────┬──┴──┴─┬──┬──┼──┬──┬──┬─┤
││制冷││采暖││人均制冷量KJ/h│2000││1900││1800││
│空调├──┼───┼──┼──┬──┼───────┼──┼──┼──┼──┼──┼─┤
│ 与 │控温│自动││人工││人均制热量KJ/h│2000││1900││1800││
│通风├──┴───┼─┬┴┬─┼─┬┴┬─┬─┬──┴──┴──┴──┼─┬┴┬─┼─┤
││车顶换气扇││后││1 ││2 ││换气量立方米/h│25││20││
├──┼────┬─┴─┼─┼─┴┬┴─┼─┼─┴─┬─┬───────┴─┴─┴─┴─┤
││靠背角度│可调││扶手│可调││不可调││座椅左右调整(靠通道)│
│座椅├────┼───┼─┴──┴──┴─┼───┼─┴────────┬──────┤
││可调脚蹬││乘客安全带││最小座间距mm││
├──┼────┴┬──┼───┬───┬─┴┬──┴┬──┬───┬──┼───┬──┤
│服务│卫生间位置│中置││后置││影视││音响││窗帘││
│设施├─────┴──┼──┬┴───┴┬─┴┬──┼──┼───┴──┴───┴──┤
││乘客阅读灯││饮水机││时钟│││
├──┴───┬────┼──┴─────┼──┴─┬┴──┴─┬───┬───┬───┤
│客车公告日期││参考售价(万元)││填表人││电话││
├──────┴────┴────────┴────┴─────┴───┴───┴───┤
│其他:│
││
││
││
├───────────────────────────────────────────┤
│填表说明:│
│1.每个车型填表一张。│
│2.表中技术参数按客车定型试验报告的数据填报。│
│3.按申报客车实际配置在项目后栏中打√,若不是(无)则不打√。│
└───────────────────────────────────────────┘
附件二: 客车评定等级申请表(卧)
┌────┬─────────┬──────┬──────┬────────┬─────┐
│企业名称│(章)│申报等级││申报自编号││
├──┬─┴────┬───┬┴──────┼──────┼────────┼─────┤
││客车型号││外廓尺寸mm││最大总质量kg││
│├──────┼───┼───────┼──┬──┬┴──┬──┬──┼─────┤
││底盘型号││发动机位置│前││中││后││
│客车├──────┴┬─┬┴┬─┬─┬──┼──┴──┼───┴──┴──┼─────┤
│参数│发动机类型│汽││柴││型号││最大功率kw││
│├───────┴─┼─┴─┴─┼──┴─────┼─────────┴─────┤
││最高车速km/h││车内通道││
││││宽度mm││
├──┼───────┬─┼─┬─┬─┼──┬──┬─┬┴─┬──┬──┬─┬─┬─┬─┤
││乘客门位置│前││中││结构│单扇││双扇││数量│1 ││2 ││
│客车├───────┼─┼─┴─┴┬┴─┬┴┬─┴┬┴┬─┴──┴┬─┼─┴─┴─┼─┤
│结构│承载式车身││车窗玻璃│推拉││胶粘││内饰成型件││车内行李架││
│├───┬───┼─┴────┼──┼─┴──┴─┴─────┴─┴─────┴─┤
││行李舱││车外顶行李架│││
├──┼─┬─┼───┼─┬───┬┴┬─┴─┬─┬───────┬─┬─────┬──┤
│││前│独立││非独立││全气囊││气囊与板簧││≤4片板簧 ││
││├─┼───┼─┼───┼─┼───┼─┼───────┼─┼─────┼──┤
││悬│后│独立││非独立││全气囊││气囊与板簧││≤4片板簧 ││
││├─┼───┴─┴┬──┴─┼───┴─┴───────┴─┴─────┴──┤
│ 底 │架│前│多片板簧│││
│ 盘 │├─┼──────┼────┼────────────────────────┤
│ 配 ││后│多片板簧│││
│ 置 ├─┼─┴────┬─┼─┬─┬┴┬─────┬─┬────┬──┬──┬──┬─┤
│││盘式制动器│前││后││ABS(一类) ││缓行器│电磁││液力││
││其├──────┼─┴┬┴─┴─┼─┬───┴─┴────┼──┴──┴──┴─┤
││他│蹄隙自调││动力转向││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滚型车论││无内胎子午线胎││子午线胎││
├──┼─┴┬───┬─┴┬┴────┬──┴──┴─┬──┬──┼──┬──┬──┬─┤
││制││采暖││人均制冷量KJ/h│2000││1900││1800││
│空调├──┼───┼──┼──┬──┼───────┼──┼──┼──┼──┼──┼─┤
│ 与 │控│自动││人工││人均制热量KJ/h│2000││1900││1800││
│通风├──┴───┼─┬┴┬─┼─┬┴┬─┬─┬──┴──┴──┴──┼─┬┴┬─┼─┤
││车顶换气扇││后││1 ││2 ││换气量立方米/h│25││20││
├──┼──┬──┬┴─┼─┼─┴┬┴─┴─┼─┼───┬──┬───┬┴─┼─┴─┼─┤
│卧铺│平││半躺││排列│1+1+1 ││1+1││安全带││护栏││
├──┼──┴──┼──┼─┴─┬┴──┬─┴┬┴──┬┴─┬┴──┬┴─┬┴──┬┴─┤
│服务│卫生间位置│中置││后置││影视││音响││窗帘││
│设施├─────┴──┼──┬┴───┴┬─┴┬──┼──┼───┴──┴───┴──┤
││乘客阅读灯││饮水机││时钟│││
├──┴───┬────┼──┴─────┼──┴─┬┴──┴─┬───┬───┬───┤
│客车公告日期││参考售价(万元)││填表人││电话││
├──────┴────┴────────┴────┴─────┴───┴───┴───┤
│其他:│
││
││
││
├───────────────────────────────────────────┤
│填表说明:│
│1.每个车型填表一张。│
│2.表中技术参数按客车定型试验报告的数据填报。│
│3.按申报客车实际配置在项目后栏中打√,若不是(无)则不打√。│
└───────────────────────────────────────────┘
附件三: 申报评级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
│企业名称│ (章) │填表人││日 期 ││
├────┼───────────┼───┼───┼───┼───┤
│地址││电 话 ││传 真 ││
├────┴───────┬───┼───┼───┼───┼───┤
│ 车型 │1 │2 │3 │4 │5 │
│├───┼───┼───┼───┼───┤
│配置││││││
├────┬───────┼───┼───┼───┼───┼───┤
│空气│生产企业││││││
│悬架├───────┼───┼───┼───┼───┼───┤
││型号(规格)││││││
├────┼───────┼───┼───┼───┼───┼───┤
│少片板簧│生产企业││││││
│≤4片 ├───────┼───┼───┼───┼───┼───┤
││型号(规格)││││││
├────┼───────┼───┼───┼───┼───┼───┤
│ABS │生产企业││││││
│(一类)├───────┼───┼───┼───┼───┼───┤
││型号(规格)││││││
├────┼───────┼───┼───┼───┼───┼───┤
│蹄片│生产企业││││││
│自调├───────┼───┼───┼───┼───┼───┤
││型号(规格)││││││
├────┼───────┼───┼───┼───┼───┼───┤
│缓行器│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动力│生产企业││││││
│转向├───────┼───┼───┼───┼───┼───┤
││型号(规格)││││││
├────┼───────┼───┼───┼───┼───┼───┤
│底盘│生产企业││││││
│自动├───────┼───┼───┼───┼───┼───┤
│润滑│型号(规格)││││││
├────┼───────┼───┼───┼───┼───┼───┤
│滚型│生产企业││││││
│车轮├───────┼───┼───┼───┼───┼───┤
││型号(规格)││││││
├────┼───────┼───┼───┼───┼───┼───┤
│无内胎│生产企业││││││
│子午线胎├───────┼───┼───┼───┼───┼───┤
││型号(规格)││││││
├────┼───────┼───┼───┼───┼───┼───┤
│制冷│生产企业││││││
│空调├───────┼───┼───┼───┼───┼───┤
││型号(规格)││││││
├────┼───────┼───┼───┼───┼───┼───┤
│加热器│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其他│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申报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