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7号——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苏州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范围的批复》(吴政发[2001]6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和西山镇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