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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统计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宏观动态监管,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统计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国内企业(以下简称境内投资主体)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境内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第五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 (厅、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二、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 (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 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外经贸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公司型企业和非公司型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按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七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的投资、收益分配及其他往来情况;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主要经济往来情况等。 第八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对外直接投资额;投资收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额;境外企业对中国境内的投资额等。 其他指标包括:从我国进口的货物总值;对我国出口的货物总值;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返回我国的资源类产品的数量;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出口额;年末从业人数等。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第九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取得的、以数据形式反映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的总称,包括统计数据、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等。 第十条本制度采用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调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 第十一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 (一)境内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报送统计报表。 (二)其他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外经贸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四)外经贸部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后报国家统计局。 第十二条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统计资料的签署制度,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保密、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对统计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防止重统、漏统、错统。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上一级业务统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业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根据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及统计工作量,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机构负责人,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保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在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统计机构、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统计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对有关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给予奖励: (一)完成规定的统计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的; (四)揭发、检举违反统计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单位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窃取、泄露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主体所属行业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部分统计报表格式
统计报表目录
┏━━━━━┯━━━━━━━━━┯━━┯━━━━━━━━━┯━━━━━━━┯━━━━━━┓ ┃ 表号 │表 名 │报告│ 调 查 范 围│ 报送日期 │报送单位┃ ┃││期别││及方式│┃ ┠─────┴─────────┴──┴─────────┴───────┴──────┨ ┃(一)综合报表┃ ┠─────┬─────────┬──┬─────────┬───────┬──────┨ ┃FDI201表│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年报│行政区域内拥有境外│年后6月底前报 │各省级外经┃ ┃│况表││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外经贸部 网络 │贸主管部门┃ ┃│││的基本情况│传输│┃ ┠─────┼─────────┼──┼─────────┼───────┼──────┨ ┃FDI202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年报│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同上│同上┃ ┃│经营活动情况表││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 ┃│││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 ┃│││情况││┃ ┠─────┼─────────┼──┼─────────┼───────┼──────┨ ┃FDI203表│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年报│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同上│同上┃ ┃│企业间投资、收益分││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 ┃│配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外企业之间的投资、││┃ ┃│况表││收益分配以及其他经││┃ ┃│││济往来情况││┃ ┠─────┼─────────┼──┼─────────┼───────┼──────┨ ┃FDI204表│境外企业与中国的经│年报│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同上│同上┃ ┃│济往来情况表││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 ┃│││企业与境内往来情况││┃ ┠─────┼─────────┼──┼─────────┼───────┼──────┨ ┃FDI205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季报│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季后10日内报外│同上┃ ┃│度报表││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经贸部 网络传 │┃ ┃│││企业投资(合同、实 │输│┃ ┃│││际)情况 ││┃ ┠─────┴─────────┴──┴─────────┴───────┴──────┨ ┃(二)基层报表┃ ┠─────┬─────────┬──┬─────────┬───────┬──────┨ ┃FDI301表│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年报│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年后6月20日前 │境内投资主体┃ ┃│况表││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报省级外经贸主│┃ ┃││││管部门或外经贸│┃ ┃││││部│┃ ┃│││││┃ ┃││││网络传输│┃ ┠─────┼─────────┼──┼─────────┼───────┼──────┨ ┃FDI302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年报│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同上│同上┃ ┃│经营活动情况表││的各境外企业基本情││┃ ┃│││况和经营情况││┃ ┠─────┼─────────┼──┼─────────┼───────┼──────┨ ┃FDI303表│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年报│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同上│同上┃ ┃│企业间投资、收益分││有的各境外企业之间││┃ ┃│配及其他经济往来情││的投资、收益分配以││┃ ┃│况表││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 ┠─────┼─────────┼──┼─────────┼───────┼──────┨ ┃FDI304表│境外企业与中国的经│年报│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同上│同上┃ ┃│济往来情况表││的各境外企业与中国││┃ ┃│││境内往来情况││┃ ┠─────┼─────────┼──┼─────────┼───────┼──────┨ ┃FDI305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季报│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季后8日内报省 │同上┃ ┃│度报表││的各境外企业投资( │级外经贸主管部│┃ ┃│││合同、实际)情况 │门或外经贸部│┃ ┃│││││┃ ┃││││网络传输│┃ ┠─────┼─────────┼──┼─────────┼───────┼──────┨ ┃FDI10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年报│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 ┃│经营活动情况表││主要经营活动情况、│本制度规定的期│┃ ┃│││投资及收益分配情况│限内,安排境外│┃ ┃│││、其他经济往来情况│企业的报送时间│┃ ┃││││和方式│┃ ┗━━━━━┷━━━━━━━━━┷━━┷━━━━━━━━━┷━━━━━━━┷━━━━━━┛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表 表号:FDI201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填报单位:(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200__年计量单位:人民币千元 ────────┬──┬──┬─┬─┬─┬──┬─┬────────────── 指标 │单位│企业│资│负│所│销售│利│ 年末境外企业个数(个) │所属│登记│产│债│有│ (营│润├────────────── │行业│注册│总│总│者│ 业)│总│ │类别│类型│额│额│权│收入│额│┌──┬──┬──── │││││益│总额│││ 子 │联│分 │││││││││ 公 │营│支 境内投资主体││││││││总计│ 司 │公│机 ││││││││││司│构 ────────┼──┼──┼─┼─┼─┼──┼─┼───┼──┼──┼──── 甲 │乙│丙│ 1│ 2│ 3│ 4│ 5│ 6│7 │ 8│ 9 ────────┼──┼──┼─┼─┼─┼──┼─┼───┼──┼──┼──── 合计│││││││││││ ××境内投资主体│││││││││││ ××境内投资主体│││││││││││ ────────┴──┴──┴─┴─┴─┴──┴─┴───┴──┴──┴──── 填报人: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报出日期:200 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2.本表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年后6月底前报外经贸部。 3.单位所属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性文件对企业的分类,其中企业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填写(见附录二)。 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6.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7.年末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个数: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年度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境外企业数目。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表 表号:FDI202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填报单位:(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200__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 │所在国家│批准设│设立│行业│当前│年末│ 资产 │(地区)及│立日期│方式│类别│状态│从业┌────┤ 总额 │ 城市 │││││人员│中方│ 企业名称││││││数(人)││ ───────┼────┼───┼──┼──┼──┼───┼────┼─── 甲 │乙│丙│丁│戊│ 己 │ 1│ 2│ 3 ───────┼────┼───┼──┼──┼──┼───┴────┼─── 合计│││││││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 续上表 ───────┬────────┬────┬───┬──┬───┬────── ┌────┤│中方持│ 销售 │利润│已分配│ 对所在国 负债││所有┌─────┤股比例% │(营业)│总额│ 利润 │ 缴纳税金 总额│对境内投│ 者 │实收││ 收入 │││ 总额 │资主体的│权益│资本┌──┤│ 总额 │││ │负债│││中方│││││ ──┼────┼──┼──┼──┼────┼───┼──┼───┼────── 4│5 │6 │7 │8 │ 9│10│11│ 12 │13 ──┼────┼──┼──┼──┼────┼───┼──┼───┼────── │││││││││ │││││││││ │││││││││ │││││││││ │││││││││ │││││││││ │││││││││ │││││││││ ──┴────┴──┴──┴──┴────┴───┴──┴───┴────── 填报人:____单位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_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 2.本表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年后6月底前报外经贸部。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批准设立日期: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5.设立方式:指境内投资主体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含办事处、代表处等)。 6.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7.当前状态:指境外企业当年年末时点的存在状态,包括:筹备设立、正在经营、暂停经营和撤(注)销。 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9.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表 表号:FDI203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填报单位:(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200__年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 对外直接投资 │累计对外直接投资 ├──┬──────┬──┼──┬──────┬───── ││││││ │││反向│││ 企业名称│净额│投资额┌──┤投资│净额│投资额┌──┤ 累计反向 │││新增│额││││ 投资额 │││股本││││股本│ ───────┼──┼───┼──┼──┼──┼───┼──┼───── 甲│ 1│ 2│3 │ 4│5 │6 │7 │8 ───────┼──┼───┼──┼──┼──┼───┼──┼───── 合计││││││││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 续上表 ──────────────────┬────────────────┬───── 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收益的分配│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 │的物资、产品和技术│ ──┬───────┬───────┼────────────────┼───── ││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分配的│┌──┬──┬───┬───┤对境内投 净额│总额│红│利润│投资收益│总额│机电│原材│零部件│服务│资主体提 ││利│ 再 │││产品│料和│和配件│和技术│供物资、 │││投资││││辅料││转让│产品和技 ││││││││││术总额 ──┼──┼─┼──┼───────┼──┼──┼──┼───┼───┼───── 9│10│11│12│13│14│15│ 16 │17│18│ 19 ──┼──┼─┼──┼───────┼──┼──┼──┼───┼───┼───── ││││││││││ ││││││││││ ││││││││││ ││││││││││ ││││││││││ ││││││││││ ││││││││││ ──┴──┴─┴──┴───────┴──┴──┴──┴───┴───┴───── 填报人:___ 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 2.本表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年后6月底前报外经贸部。 3.对外直接投资净额:1栏=2栏-4栏 4.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栏=6栏-8栏 5.境外企业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9栏=10栏-13栏 境外企业与中国的经济往来情况表 表号:FDI204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填报单位:(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200__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从中│对中││对中│ 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 │国进│国出│对中│国境├───┬────┬────┬──┬──┬─── │口的│口的│国境│内的││ 天然气 │木材│铜│铁│铝 企业名称│货物│货物│内投│累计│石油桶│(立方米)│(立方米)│(吨)│(吨)│ (吨) │总额│总额│资│投资││││││ ───────┼──┼──┼──┼──┼───┼────┼────┼──┼──┼─── 甲│1 │2 │ 3│4 │ 5│6 │7 │ 8│ 9│10 ───────┼──┴──┴──┴──┴───┴────┴────┴──┴──┴─── 合计│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企业和中国境内各单位经济往来情况。 2.本表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年后6月底前报外经贸部。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FDI205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 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填报单位:(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200__年第__季度计量单位:万美元 ───────┬───┬──┬───────────────────────── │││ 本季度合同投资额 ───────┼───┼──┼─────┬─────┬─────┬─────── 指标│境外企│境外││││ │业所在│企业│┌──┤货币┌──┤实物┌──┤其他┌──── │国家│行业│合计│中方│投资│中方│投资│中方│投资│ 中方 企业名称 │(地区)│类别││││││││ │及城市│││││││││ ───────┼───┼──┼──┼──┼──┼──┼──┼──┼──┼──── 甲│乙│ 丙 │ 1│2 │ 3│ 4│ 5│6 │ 7│8 ───────┼───┼──┼──┼──┼──┼──┼──┼──┼──┼──── 合计││││││││││ **境内投资主体││││││││││ **境外企业││││││││││ ───────┴───┴──┴──┴──┴──┴──┴──┴──┴──┴──── 续上表 ──────────────────────────────────── 本季度实际投资额 ────────┬────────┬─────────┬──────── 合计┌───┤货币投资┌───┤ 实物投资 ┌───┤ 其他投资 ┌── │中方││ 中方 ││ 中方 ││中方 ────┼───┼────┼───┼─────┼───┼─────┼── 9│ 10 │ 11 │12│13│14│15│ 16 ────┼───┼────┼───┼─────┼───┼─────┼── │││││││ │││││││ │││││││ │││││││ │││││││ │││││││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季度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季后10日内报外经贸部。 3.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4.境外企业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表 表号:FDI301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__年 计量单位:人民币千元 ┌───────────┬─────────┬─────────┐ │项目与指标│代码│ 数值 │ ├───────────┼─────────┼─────────┤ │ 甲 │乙│1 │ ├───────────┼─────────┼─────────┤ │ 资产总额 │1 ││ │ 负债总额 │2 ││ │ 所有者权益 │3 ││ │ 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4 ││ │ 利润总额 │5 ││ │ 年末境外企业个数(个) │6 ││ │其中:子公司│7 ││ │联营公司│8 ││ │分支机构│9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由该境内投资主体填报。 2.本表由境内投资主体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 3.法人单位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714-89《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填报时按其规定的法人单位代码填写。 4.单位所属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性文件对企业进行的分类。其中企业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填写(见附录二)。 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7.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8.年末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个数:指填报单位在报告年度年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境外企业数目。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表 表号:FDI302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__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 │ 所在 │││││ 年末 ││ │ 国家 │批准│设立│行业│当前│ 从业 ┌──┤资产│负债┌──── │(地区)│设立│方式│类别│状态│ 人员 │中方│总额│总额│对境内 境外企业名称│及城市│日期││││数(人)││││投资主 ││││││││││体的负债 ──────┼───┼──┼──┼──┼──┼───┼──┼──┼──┼──── 甲 │ 乙 │丙│丁│戊│己│ 1│ 2│3 │4 │5 ──────┼───┼──┼──┼──┼──┼───┼──┼──┼──┼──── 合计 ││││││││││ **境外企业 ││││││││││ **境外企业 ││││││││││ ──────┴───┴──┴──┴──┴──┴───┴──┴──┴──┴──── 续上表 ──────────┬────┬──────┬──┬───┬─────── 所有者权益│││││ ──────────┤中方持│ 销售(营业) │利润│已分配│ 对所在国缴 合计┌───────┤股比例% │ 收入总额 │总额│的利润│ 纳税金总额 │实收资本┌──┤││││ ││中方│││││ │││││││ ──┼────┼──┼────┼──────┼──┼───┼─────── 6│7 │ 8│9 │10│11│ 12 │ 13 ──┼────┼──┼────┼──────┼──┼───┼─────── │││││││ │││││││ │││││││ │││││││ │││││││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由境内投资主体负责收集、汇总数据并予以填报。 2.本表由境内投资主体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批准设立日期: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5.设立方式:指境内投资主体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含办事处、代表处等)。 6.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7.当前状态:指境外企业当年年末时点的存在状态,包括:筹备设立、正在经营、暂停经营和撤(注)销。 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9.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境外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表 表号:FDI303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__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 ├──┬──────┬───┼──┬──────┬──── ││││││ ││┌──┤ 反向 ││┌──┤累计反 │净额│投资额│新增│投资额│净额│投资额│股本│向投资 境外企业名称│││股本│││││额 ──────┼──┼───┼──┼───┼──┼───┼──┼──── 甲 │1 │ 2│3 │4 │ 5│6 │7 │ 8 ──────┼──┼───┼──┼───┼──┼───┼──┼──── 合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 ──────┴──┴───┴──┴───┴──┴───┴──┴──── 续上表 ──────────────────┬─────────────────┬───── 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收益的分配│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的│ │物资、产品和技术│ ──┬─────────┬─────┼─────────────────┼───── ││境内投资││ 境外企业 ││主体对境│┌──┬──┬───┬────┤ 对境内投 │┌──┬───┤外企业分│││原材│││ 资主体提 净额│总额│红利│ 利润 │配的投资│总额│机电│料和│零部件│服务和│ 供物资、 │││再投资│收益││产品│辅料│和配件│技术转让│ 产品和技 ││││││││││ 术总额 ──┼──┼──┼───┼─────┼──┼──┼──┼───┼────┼───── 9 │10│11│12│13│ 14 │ 15 │ 16 │ 17 │18│19 ──┼──┼──┼───┼─────┼──┼──┼──┼───┼────┼───── ││││││││││ ││││││││││ ││││││││││ ││││││││││ ││││││││││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由该境内投资主体收集汇总数据并予以填报。 2.本表由境内投资主体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 3.对外直接投资净额:1栏=2栏-4栏 4.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栏=6栏-8栏 5.境外企业对境内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9栏=10栏-13栏 境外企业与中国的经济往来情况 表号:FDI304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__年 ─────┬───┬───┬──┬──┬────────────────────── 指标│ 从中 │对中│││ 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 │ 国进 │国出│对中│对中├──┬────┬────┬──┬──┬─── │ 口的 │口的│国境│国境│石油│天然气│ 木材 │铜│铁│ 铝 境外│ 货物 │货物│内的│内的│(桶)│(立方米)│(立方米)│(吨)│(吨)│(吨) 企业名称│ 总额 │总额│投资│累计││││││ │ (万美│(万美 ││投资││││││ │ 元)│元) ││││││││ ─────┼───┼───┼──┼──┼──┼────┼────┼──┼──┼─── 甲│1 │ 2│ 3│4 │5 │6 │7 │8 │ 9│10 ─────┼───┼───┼──┼──┼──┼────┼────┼──┼──┼─── 合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所拥有的各境外企业和中国境内各单位经济往来情况,由该境内投资主体收集汇总数据并予以填报。 2.本表由境内投资主体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度报表 表号:FDI305表 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__年第__季度 计量单位:万美元 ─────┬────┬──┬──────────────────────── 指标│││ 本季度合同投资额 ││├─────┬─────┬─────┬────── │ 境外企 │境外││││ 境外│ 业所在 │企业│┌──┤货币┌──┤实物┌──┤其他┌─── 企业名称│ 国家(地│行业│合计│中方│投资│中方│投资│中方│投资│中方 │ 区)及城│类别││││││││ │ 市 │││││││││ ─────┼────┼──┼──┼──┼──┼──┼──┼──┼──┼─── 甲│ 乙 │丙│1 │2 │3 │4 │5 │6 │7 │8 ─────┼────┼──┼──┼──┼──┼──┼──┼──┼──┼─── ││││││││││ 合计││││││││││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 续上表 ────────────────────────────────── 本季度实际投资额 ──────┬────────┬────────┬───────── 合计│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其他投资 ┌──┤┌───┤┌───┤┌──── │中方││ 中方 ││中方││ 中方 ───┼──┼────┼───┼────┼───┼────┼──── 9│10│ 11 │12│13│ 14 │15│ 16 ───┼──┼────┼───┼────┼───┼────┼──── │││││││ │││││││ │││││││ │││││││ │││││││ │││││││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季度境内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境内投资主体于季后8日内报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 3.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 4.境外企业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表 境外企业名称(中文):200__年 表号:FDI 101表 (英文:)制表机关:外经贸部 所在国家:所在城市:国家统计局 批准设立日期:文号: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企业行业类别: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 设立方式: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计量单位:万美元 当前状态:筹备设立□正在经营□暂停经营□撤(注)销□ ──────────────────────────┬──┬─────── 指标 │序号│ 内容与数值 ──────────────────────────┼──┼─────── 甲 │乙│ 1 ──────────────────────────┼──┼─────── 一、基本情况│—│ — 1.中方持股比例(%)│1 │ 2.资产总额 │2 │ 3.负债总额 │3 │ 3-1.其中: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负债│4 │ 4.所有者权益 │5 │ 4-1.其中:实收资本 │6 │ 4-1-1.其中:中方│7 │ 5.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8 │ 6.利润总额 │9 │ 7.已分配利润 │10│ 8.对所在国缴纳税金总额 │11│ 9.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12│ 9-1.其中:中方人员数(人) │13│ 二、与境内投资主体间的投资、收益分配及经济往来情况│—│ 1.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的直接投资净额 │14│ 1-1.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的直接投资额 │15│ 1-1-1.其中:新增股本│16│ 1-2.减:反向投资额 │17│ 2.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的累计直接投资净额 │18│ 2-1.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的累计直接投资额 │19│ 2-1-1.其中:股本│20│ 2-2.减:累计反向投资额 │21│ 3.本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净收益 │22│ 3-1.本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 │23│ 3-1-1.其中:红利│24│ 利润再投资│25│ 3-2.减: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 │26│ 4.境内投资主体对本企业提供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 │27│ 4-1其中:机电产品│28│ 原材料和辅料 │29│ 零部件和配件 │30│ 服务和技术转让 │31│ 5.本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 │32│ 三、与中国的经济往来情况│—│ — 1.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总值 │33│ 2.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总值 │34│ 3.对中国境内的投资额 │35│ 4.对中国境内的累计投资额 │36│ 5.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 │—│ — 5-1.石油(桶) │37│ 5-2.天然气(立方米) │38│ 5-3.木材(立方米) │39│ 5-4.铜(吨) │40│ 5-5.铁(吨) │41│ 5-6.铝(吨) │42│ ──────────────────────────┴──┴────── 填报人:___单位负责人:___联系电话:___报出日期:200__年__月__日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以及境外企业和中国境内各单位经济往来情况。由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 2.本表由境外企业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要求向境内投资主体报送。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批准设立日期: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5.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6.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8.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第三部分基本概念和指标解释 一、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二、直接投资企业 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一)子公司 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二)联营公司: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三)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 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视同分支机构。 三、对外直接投资额 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投资,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称为反向投资。 (一)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二)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三)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和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的贷款。 四、合同投资额和实际投资额 合同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各投资主体应缴付的出资额。 实际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各投资主体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五、投资收益:指境外企业依据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占有的权益份额分派给境内投资主体的收益部分,包括红利、利润再投资、利息等。 六、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七、负债总额:反映报告期末企业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 八、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用货币计量的价值总和。 九、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十、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十一、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十二、已分配利润: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各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 十三、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境外企业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十四、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总值: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从中国境内进口的各种货物价值。 十五、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总值: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出口到中国境内的各种货物价值。 十六、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指境外企业通过该投资项目按投资份额实际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数量。 十七、对中国的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对境内投资主体以外进行的投资总额。 十八、对境外企业提供的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指在报告年度内境内投资主体实际提供给该境外企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原材料和辅料、零部件和配件以及提供服务和技术转让的价值总和。 十九、由境外企业提供的物资、产品和技术总额:指在报告年度内该境外企业实际提供给其境内投资主体使用的机电产品、原材料和辅料、零部件和配件以及提供服务和技术转让的价值总和。 二十、对所在国上缴税金总额 指境外企业按照投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之和。 二十一、对境外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指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反向投资所占的权益份额对境外企业分派的投资收益。 第四部分统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一、统计原则 (一)本制度执行国际非统一体系,即仅统计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完成的直接投资活动。 国家(地区)的统计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直接东道国/直接投资国体系(国际上称为非统一体系)确定直接投资的流出/流入国家(地区)。即按对外直接投资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统计。 (三)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确定的原则 境内投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见附录一),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的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境外企业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 (四)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 1.境内投资主体调查表(FDI201表及FDI301表),填报的内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以美元作为统一货币单位。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 2.经营活动有关指标(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 (五)报告年份原则 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六)其他统计原则 1.凡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中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投资,均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2.为承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或代表处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3.子公司获得由境内直接投资主体担保的借款,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4.参加国际组织的投资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5.以提供技术并收取管理费的跨境服务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6.境外企业若被其他国家企业收、并购,记作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减少。 7.若境外企业中有多家境内投资主体,以境外企业中占有最大投资份额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统计上报单位。 二、计算方法 (一)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各投资方应缴付/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属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中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按照该折算率计算;未规定者,合同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批准设立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实际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下同)。 2.以实物(指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形式出资的,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折算为美元。 3.以其他形式出资的,如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实现直接投资,按照合同规定其所占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乘以总投资额(或被投资企业资本金总额)并折算为美元计价。 (二)新增股本: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股本增加额乘以中方股权份额,其中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当年实际缴付的股本和由投资收益转增的股本。股本增加额为该企业年末、年初资产负债表“股本”项目相减之差。 (三)对境外企业的累计直接投资额:指自境外直接投资年份始到报告年度止,境内投资主体实际形成的对该境外企业的投资总额。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加上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的总额。 (四)股本: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股本”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 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业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810 中央银行 6820 商业银行 6890 其他银行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附录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1998年8月发布)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 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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