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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迁址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办锅[2002]4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于2002年12月9日迁入新址办公,同时启用新的电话号码。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新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知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机:82262114 国家质检总局值班室:82260001 82261600 保密机5372传真82260011 国家认监委值班室:82260777 82260799(传真) 国家标准委值班室:82262609 82260684(传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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