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2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失效]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